【問】就醫時因情況緊急,無法出示保險憑證,怎麼辦?


(1) 保險對象應先行繳納保險醫療費用,領取收據明細,並於七日內補送保險憑證,讓醫事服務機構補登就醫記錄並扣除應繳納部分負擔後,退還預繳保險醫療費用。

(2) 保險對象若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補送保險憑證時,得檢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單據明細,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健保局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