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回國後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除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紀錄、在台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之新生嬰兒,或在台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為有固定雇主之受雇者外,其它民眾一律須於設籍或居留滿四個月時辦理加保。

至於全民健保開辦前出國留學的學生、長期居住國外的人員,其戶籍經戶政機關註記者,返國後,須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依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1) 如為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則必須於戶籍遷入後,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交由投保單位即可辦理投保。

(2) 否則,應於戶籍遷入滿四個月時,始得辦理投保。
另全民健保開辦後,如已辦妥投保、停保手續,其返國後,仍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第十條所定投保資格,始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