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保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給付金額應如何計算?


(1) 失能年金:
A.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
B.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C.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每滿1年,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3%計算發給(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 繳費年資 × 1.3%)。
D.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E.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F.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2)失能一次金(含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診斷失能日期』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30日】×給付日數=給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