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配偶及子女須符合何種條件,始得申請加發眷屬補助?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
   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